不仅因为这些上上下下官员的建议主张既能影响、左右皇帝的决策,而且他们又是皇帝治理教门政策的亲身实践者,他们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却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以皇帝是否察觉“邪教”案为界限,在行动上表现隐匿淡化和过严查处两种类别,随着嘉道中衰的到来,这一趋势愈加严重。因此,在研究秘密教门治理时,我们在看到两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必须充分重视官僚集团的特殊利益。
在充分吸纳前人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把清代治理教门的控制体系细化为“皇权——官僚集团——民众”三层构式虽然为弄清清代教门不断滋长以及重新审视清廷治理教门政策效能等问题提供新的角度,但是这一思路只是一个尚不成熟的开端,还有很多相关问题比如皇权如何竭力控制官僚集团按其旨意忠实地查禁“邪教”等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不过那是后话了。
[1]《清仁宗实录》卷38。
[2]《续碑传集》卷9。
[3][3]《清史稿》卷367。
[4] 如宋军:《清代弘阳教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马西沙:《清代八卦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等等。
[5] 如梁景之:《清代民间宗教与乡土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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