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通过对“白界地”和“黑界地”的考察我们了解到清廷方面的“*”并非没有地理范围,而有些地区(如,鄂尔多斯的“白界地”等)是有清一代一直是被当作“开放地”,其开垦是被允许的。
其次,社会组织的变化。了解到政府为控制“雁行人”而作出的努力和蒙旗方面为争得租税而设置的新机构。从此蒙古原有的“盟旗制度”也开始了其历史性的变迁。
通过以上的初期“雁行”人活动研究,我们概括移民带来蒙地社会变迁时,应慎重运用“汉化”、“同化”等概念。因为,笔者认为,这过程并不仅仅是原住蒙古人的“汉化”、“同化”过程,而其具体表现当中更为突出的是蒙古和民人两种社会文化互动后形成的新的区域文化和社会,笔者愿意用“农牧交错”社会的形成来概括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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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乾清门行走盟长扎萨克多罗贝勒苏德纳木喇布斋根顿致鄂尔多斯准噶尔扎萨克贝子等书》(嘉庆二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嘉庆二十四年记众台吉世袭谱档册》334b-336b。
[2]《绥远通志稿》卷63“司法”。
[3]《清会典事例》卷976“理藩院·设官”。
[4](道光)《榆林府志》记为四十八年。
[5](道光)《神木县志》记为雍正元年。
[6]《清会典事例》卷976“理藩院·设官”。
[7]《尚书班第、总督庆复奏为有关鄂尔多斯开垦事宜之折》(乾隆八年十二月初七);001-1,A0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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