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贝子等书》(嘉庆五年七月三十)),001-1,A003-2,80-37;《驻神木处理蒙汉交涉案件理事司员衙门致鄂尔多斯准噶尔扎萨克贝子等书》(乾隆五十九年八月二十日),511-1-2,001-1,A002-8,20-19。
[24]《乾清门行走盟长多罗贝勒苏德纳木喇布斋根顿致鄂尔多斯准噶尔扎萨克贝子等书》(嘉庆二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嘉庆二十四年记众台吉世袭谱档册》,334b-336b。
[25](光绪)《归绥道志》卷五。
[26]《萨拉齐同判致鄂尔多斯准噶尔扎萨克贝子旗书》(乾隆五十六年三月十四);511-1-2;001-1,A002-2,5。
[27]《鄂尔多斯扎萨克贝子色旺喇什致河曲县知县衙门书》(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初八);511-1-2;001-1,A002-7,28-20。
[28]《驻神木处理蒙汉交涉案件理事司员衙门致鄂尔多斯准噶尔贝子旗协理台吉等书》(嘉庆二年七月初五),511-1-3(上),001-1,A003-1,45。
[29]《绥远通志稿》卷63“司法”。
[30]《绥远通志稿》卷63“司法”。
[31]《绥远通志稿》卷63“司法”。
[32]《清会典事例》卷978“理藩院”。
[33]档案载:“我衙门(神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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