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等,应以产生权力时的国际法,而不是以提出要求和发生争议时的法来确定。
第三,根据时际法原则,国际法权威学者在谈到领±取得问题时,大都将15—16世纪同18--19世纪的国际法截然分开。18世纪后半期一19世纪初,国际法才要求“有效占领”;而在15—16世纪大发现时期,象征性的行为即足以构成对无主地的法律权利。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在15—16世纪通过发现取得领土或在海外开拓殖民地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不论是以15—16世纪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还是以18—19世纪后的近现代国际法来衡量,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开拓经营,早实行管辖西沙、南沙等群岛,因而我国对南海诸岛的神圣主权是无可争辩的。
在清代历史上,绘制地图与国家统一、疆界划定、边疆稳定密切相关。清王朝是依照哪些根据,绘制西北、西藏及东南海疆疆界,确定国家疆域版图,绘制国家地图的呢?
首先,以西北地区准噶尔疆域为例略作阐述。
乾隆二十年(1755)清朝平定准部,乾隆上谕内阁: “准噶尔诸部尽入版图……其山川道里应详细相度,载入皇舆全图,以昭中外一统之盛。”也就是说,清朝平定准噶尔,统一西北地区,西北地区准噶尔控制的疆域范围都应当纳入清朝的疆域范围。
乾隆又说:“凡准噶尔所属之地,回子部落内,伊所知有与汉唐史传相合,可援据者,并汉唐所未至处,一一询之土人,细为记载,遇使奏闻,以资采辑。”[12]准噶尔部的疆域是继承了我国历史上汉唐以来各民族生息、劳动、开发的土地,清朝绘制地图,既要考虑准噶尔实际控制的疆域范围,又要考察历史上各民族活动范围以及汉唐以来史籍所记载的国家疆域范围。
准噶尔在西北的疆域范围对清朝划定西北疆界影响很大。17世纪20年代,准噶尔曾与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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