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下处理行政事务。清朝政府授予达赖喇嘛直接掌管西藏地方政务的权力,地位和职权与驻藏大臣平等。从此,达赖喇嘛不仅是宗教领袖,而且是*领袖,这就开始了格鲁派治理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
与藏传佛教不同的是清朝政府在新疆地区实行的是政教分离政策。
15世纪以后,由于伊斯兰教在新疆的迅速发展,宗教头目逐渐控制了世俗政权。在清政府统一新疆以前,作为伊斯兰教法规维护者的阿浑的社会地位居于世俗的伯克之上。阿浑,又称阿珲、阿訇。清政府统一新疆,大小和卓叛乱被平定以后,其后裔流亡浩罕,阿浑便成为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的集中代表,并拥有神圣的权力。阿浑常常制造事端,利用教徒聚会之际废杀伯克。乾隆说:“阿浑乃回人诵经识字者,与准噶尔喇嘛相似。从前厄鲁特等不知事体,听信喇嘛,致生变乱,岂可使回人仍因旧习。著传谕舒赫德等,晓示各城回人,嗣后诸事,唯听阿奇木等伯克办理,阿浑不得干预”[20]。清政府认为;必须及早削除阿浑在新疆社会的影响,如果阿浑势力膨胀,将会利用宗教危及清朝政府在新疆的统治。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支持世俗的伯克,令其署理维吾尔地区的各项民政事务,禁止宗教干预行政,实行了政教分离政策。这项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宗教势力的发展,避免了宗教人员掌握世俗政权,滋生事端,对于社会的安定及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是十分有利的。
第四,对边疆民族上层人士的笼络政策。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各民族的统治者对各民族的劳动人民共同进行压迫、剥削,而各民族的统治者之间也存在民族间的互不信任、歧视、戒备、仇恨、冲突和斗争。这种存在于民族之间的民族对立、民族摩擦和民族矛盾在各民族统治者之间表现的尤其明显。18世纪,摆在清朝统治者面前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对边疆各民族的上层人士制定适宜的政策,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本民族的历史特点和生活情况,在本民族中的威望和*号召力,以利于化解矛盾,减少摩擦,促进团结,维护清朝的统治。
在总结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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