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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蒙疆政权的物资统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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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29:5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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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收购方面,“蒙疆政府”在《蒙疆畜产政策要纲》中规定:“旗内联合销售家畜及畜产物”,“由政府一手收购旗内联合销售的马和绵羊”,根据这一规定,为了确保收购环节,在伪政府中央和各盟、旗设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有关畜产品的收购事项。并设置了中央家畜交易厂、盟蒙畜交易厂、旗家畜交易市场和豪利希亚等机构控制加畜产品的收购环节,在家畜交易厂的经营方针中提出:“家畜交易厂作为政府机关之一环。实施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发挥公益性职能。同时让蒙民谅解政府的施策”,【1】(164)经营方面:通过上述有关机构使畜产品的收购与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配售)相互挂钩,迫使生产者把畜产品售给指定收购业者。牲畜的收购及出售由各支厂与各旗有关机构联合进行,收购到一定数量时转交指定家畜输出业者,然后上交中央家畜交易厂。于是,从“蒙疆政府”到地方形成了完备的家畜收购体系。杜绝了他人的自由交易。
家畜输出方面,组建了“家畜交易指定贩卖组合”,《蒙疆畜产政策要纲》中规定:对主要家畜、尤其是对种畜及畜产品的输出实行必要的统制”,根据这一规定,除禁止输出未满一定年龄的牝畜外、对主要家畜的输出实行“许可制”【1】(164)。1939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的《家畜搬出取缔令》8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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