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达赖喇嘛是西藏一切僧俗事务的统治者;二,重新划定中国与西藏之间的边界;三,由英藏政府共同协商修改《印藏通商章程》,中国政府不得过问;四,不允许汉人进入或驻在西藏;五,中国政府向西藏政府赔偿损失。”[⑦]
然而,英国人对完全独立的西藏似乎不感兴趣。在有藏方代表伦钦夏札与英方代表麦克马洪(H.Mcmahon)共同签字而中央政府拒绝签署的《西姆拉条约》中,英方仍然“承认中国在西藏享有主权”。英国人的目的,是最终制造一个受英方控制的“国中之国”,最大程度上猎取他们的利益。查尔斯·贝尔(Charles Bell)爵士总结了印度在西姆拉会议所获得的利益:“一、除了驻藏专使和卫队外,中国不得向外藏派军,不得派驻文武官员。中国被迫从印度边界后撤,从克什米尔到阿萨姆,后撤了大约2413.5公里。二、中国与西藏政府不得进行直接谈判或与第三国签订有关西藏的条约。三、废除了1906年中英条约第3款关于英国在西藏获得铺设通往印度的通讯线路的特权的规定,新的更有利的贸易规定确保英国获得与中国相同的商贸待遇。四、英国驻江孜的商务代表必要时有权到拉萨,有权与西藏政府直接联系而不必通过中国政府。五、割让西藏的达旺地区给英国,大约有2000平方英里。” [⑧]
试图依赖英国人谋求分裂的西藏统治集团没有达到目的,更是没有想到英国是如此的贪婪,因此“西藏拉萨方面对其全权代表夏札放弃如此多的利益反映强烈,达赖喇嘛本人也很不愉快。”[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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