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学之开端与清史儒林传
最新热门    
 
释《儒林外史》中提到的科举活动和官职名称

时间:2007-3-10 10:36:24  来源:不详
沭阳县儒学正堂都是指教谕而言。第四十八回所说的徽州府学训导就是府的副学官。

明清的府州县都有管理僧道的官员。府的僧官称都纲、副都纲!道官称都纪、副都纪。州的僧宫称僧正,道官称道正,县的僧官称僧会,道官称道会。36《儒林外史》第四回、二十八回、二十九回、三十回所说的僧官,即上述僧官的总称。

明清对西南各族人民的统治,是通过各族的头人或领袖人物,明清政府给这些头人或领袖人物以各级官职,如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以及土知府、土知州等等,第四十三回所说的长官司是从六品官,土司则为上述各种官职的通称。

明有巡盐御史,俗称盐院,《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提到的扬州盐院太老爷,第三十五回也提到盐院,都是指巡盐御史而言。清朝设盐政,监察盐的产销。又于出盐省份设都转盐运使,简称盐运使,37通称盐台。《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提到两淮盐运使司,第二十七回提到盐运司。不出盐省份也有盐法道,管理盐运事,简称盐道。第三十五回提到盐道。有盐井处则设盐提举,产盐的府州县有盐运同知或判官,司巡回缉盐事。前者简称运同,后者简称运判,统谓之盐捕分府,亦称分司。第十八回提到盐捕分府,第三十五回提到分司。明清对于盐的买卖皆由官督商运,故常委托大盐商从旁缉私,称为巡商。第十八回提到“盐务里的巡商”,第三十五回提到“两淮总商”,就是指受官委托收盐税的商人。

最后说到军官。军官与兵制有关,清朝兵制有满汉之别,汉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