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参看《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官志三,及《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宫九,直省官员条。
34、道、府、县的官员参看《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官志三,及《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宫九,直省官员知府、知州、知县各条。
35、《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宫志三,儒学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教授学正、教谕各条。
36、同上书,卷一二三,职官志三,僧纲司、道纪司条。
37、《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官志三,盐运使条。
38、参看《清史稿》卷一三六,兵志八旗, 同书,卷一三七,兵志二,绿营,《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八一,兵考三,八旗步兵营,及同书卷一九,兵考十二,绿旗营。
39、提督及其所届各级军官,参看《清史稿》卷一二四,职官志四,提督等官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直省提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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