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朝文献通考》卷六十五,学校三:“例监生坐监二十四个月,郎癊生、难癊生、考满癊生坐监六个月,恩诏癊生坐监二十四个月,恩贡生坐监六个月,岁贡生坐监八个月,选拔贡生内廪膳坐监十四个月,增附坐监十六个月,准贡生坐监三个月,例监生内廪膳坐监十四个月,增附坐监十六个月,俊秀坐监二十四个月,贡生有考充教习者,连监期共三十六个月。”监生坐监期亦见《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一,学校上。
7、《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选举一:“乡会试日期:秋八月举行乡试,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先一日点名放进,次一日交卷放出;春二月举行会试,与乡试同。”
8、乡试、会试主考官,参看《清史稿》卷一一四,选举志三,文科。
9、《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九,选举三:“(雍正)三年奉谕旨前各省正副主考朕皆视其人谨慎者派往,并未试其文艺,问有不能衡文者,此皆由中式之后,荒疏年久故耳。著将应差委之翰林由进士出身各部院官员查奏,朕试以文艺差委、旋遵旨将翰林院及进士出身官员人数查明具奏,召集于太和殿,试以四书题文二篇,亲定甲乙,封贮内阁,以备乡试差遣。”
10、分房阅卷,参看《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二,选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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