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31上改作:“暗附其党者朕必明正其羿,置之重辟。使伊等党援解散,无附会济恶之人”,仍是为其掩饰之笔削。同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按“世宗实录”卷26页12上下删为:“党援必由众人附和而成。若廉亲王一人何所恃而如此行为乎?”
[88]苏努见同上二年五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20页11下——13上略同。勒席恒、七十见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世宗实录”卷4页7下——11下略同。泰道然见同上及五年六月十六日第二谕。陈梦雷见同上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四谕。陶赖、张廷枢见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吴尔占、色亭图见同上元年三月十三日,“世宗实录”卷5页10下——11下略有删改。普奇、经希见同上二年闰四月初五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19页4上——6上略同。阿布兰见“上谕内阁”二年闺四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19页12下——14上略同。马尔齐哈、常明见同上二年五月二十日,“世宗实录”卷20页20下——23下略同。德宁见同上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世宗实录”卷20页39下——40上略同。佛格、汝福见同上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不见“世宗实录”。阿尔松阿见同上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25页17上下删改甚多。阿灵阿、鄂伦岱见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31下删改颇多。满都护见同上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34页23下——25上略有删改。噶达浑见同上三年九月三十日,不见“世宗实录”。乐廷芳见同上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不见“世宗实录”。武正安见同上三年十二月初一日第三谕,不见“世宗实录”。鲁宾见向上四年三月十六日,“世宗实录”卷42页12上下略同。揆叙见同上四年五月初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4页14下——16上全同。五格见同上四年五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44页20下——23下略同。二德见同上四年七月十五日,不见“世宗实录”。阿尔逊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郭允进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6页33上下略同。徐元梦见同上四年八月初十日,“世宗实录”卷47页10下删削殆尽。巴海见同上四年八月三十日第二论,不见“世宗实录”。
[89]“永宪录”卷4页43下云:“圈禁之制:为屋数间,宽不满丈,高倍之。墙之厚数尺,留穴以通饮食。家人亦得随从,后多物故。”自是禁锢高墙之制。又同书卷3页69下有云:“闻国法圈禁有数等:有以地圈者,高墙固之;有以屋圈者,一室之外,不能移步;有坐圈者,接膝而坐,莫能举足;有立圈者,四围并肩而立,更番迭换,罪人居中,不数日委顿不支矣。又重罪,颈、手、足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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