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不由新进士中考试选拔而通过皇权的直接干预和行政命令等方式非常改选的庶吉士,在清代亦甚多。例如,康熙时殷元福、乾隆时邵晋涵、嘉庆时王服经等人,均由一般进士特旨改授为庶吉士;道光朝钦赐6人入馆,则都不是进士,而是“特改馆职”为庶吉士的。
(三)清代选拔庶吉士有“分省取士”和“视民族取士”的的特征。清朝顺治九年(1652)吏科给事中高辛允奏准“查照直省大小及近日人才多寡”慎选庶常,定额得进士中录取庶吉士40名,其中直隶、江南、浙江各5人,江西、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各4人,山西、陕西各2人,广东1人。汉军4人,另榜授满州、蒙古修撰、编修、庶吉士9人。此后,这便成为定例〔41〕。清代按地域和民族分布原则来选拔庶吉士,则是转变平等竞争的科举考试为有限公平竞争,于是公道顿减:“其入选有不用庶吉士者,或其省入选人多,不能全用,……其不入选者而得授庶吉士,必其省或有全不入选,或有而太少,故不入选者亦得邀用一二人。”〔42〕例如,咸丰十年(1860)庚申科云南新进士只有倪恩龄一人,由于限地取额,故场前即可预知倪氏必定中选:“既入场,不能不中。故场前亲友皆向之称贺云。”倪恩龄也就顺利地“馆选”为庶吉士,散馆授编修,简拔知府。〔43〕
庶吉士制度是朱元璋始创的明清两代高级官员职前培训制度。我们研究这种制度,首先在于它对明清两代的行政制度和*史影响很大,只有明(原字为目右加僚的右半部)明清庶吉士制度的来龙去脉、利弊得失及其社会影响,才能深刻地理解和治好明清史;其次是因为对于这个明清两代都极其重要的典章制度,目前史学界重视不够,迄今尚无专门论著,更无人对明清庶吉士制度作过对比研究,亟须填补“空白”。有鉴于此,本人不揣浅陋,特撰写此文,聊以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史界同仁对此典章制度的重视并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当今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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