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四日再战,全部俘获。禄鼎坤也自河南逮至斩之。至此,乌蒙、东川、镇雄三土府的顽抗,终被平息下去。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雍正年间清王朝在西南进行改土归流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几次较大规模的用兵,时间不是在改土归流之前,而是在改土归流之后。起因是土司势力不肯退出历史舞台,而进行拼死的反抗。因此,既不能认为土司的这种行动是正义的,甚至被说成是农民起义,也不能得出清王朝对土司的这种战争是反动战争的结论。
三
然而,在发生土司的这些反抗事件以后,清王朝除出兵镇压以外,也意识到有值得记取的教训,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对被革职的土司要妥善安置,使其得所;二是对派驻流官,要慎重挑选,用人得当。
在改土归流中,清王朝对被革职土司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因其本人或先辈对清王朝有功绩者,仍授以官职。这种官职包括流官和土职。如湖广永顺宣慰使彭肇槐,因自请改流,为湘西土司树立了榜样,在永顺宣慰司改流时,彭肇槐被授予参将,并赏银一万两。广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之弟岑映翰,因其祖父岑继禄曾有“率土兵迎导大军之功”,在泗城改流时,授八品顶带,并给田产奉祀。这种情况为数不多。二是“量给土地房屋,俾得存养,不致失所”。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一般说来,在改土归流时,土司无论有罪还是无罪,罪大还是罪小,只要表示愿意改流,不进行武力对抗,都免于处分。就连雍正认为“暴虐不仁,动辄杀戮,且骨肉相残,土民如在水火”[53]的湖广桑植宣慰使向国栋、保靖宣慰使彭御彬等人,也都未加惩处。土司被革职以后,有的居省城,有的仍居原地。但清王朝也发现,这些人官虽不存,影响还在。有的虽身居省城,但和土目来往频繁,互通声息。更有少数人不甘心推出历史舞台,妄图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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