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雍正认为,要巩固改土归流的成果,必须对影响较大的土司及家口,采取调虎离山的策略,将他们迁移内地安置。他说:“若仍留本省,管束太严,则伊等不得其所。若令疏放,恐又生事犯法”。为此,令九卿对所有被革职土司,“其迁移何处,及如何量给房产,俾得有存养之处”,“分别评议具奏”。[54]所以,在雍正五年镇沅事件发生以后,一些被革职的大土司,陆续被安置内地。如镇沅土知府刀瀚家属安置江宁,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安置浙江,保靖宣慰使彭御彬安置辽阳,桑植宣慰使向国栋安置河南,邓川土知州 远安置江西等等。这样做,固然可以切断土司与土目的连系,少发生一些事端,但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当时办得并不都那么妥帖。就连雍正本人也承认:有的官员“不即留心经理,迟至一、二年后始拨给房地,以为瞻养。而地亩又相隔遥远,土司不能亲自耕作,惟赖该县知县,代征粮谷,卖银移交。每年非被佃户侵收,即被胥吏中饱,有名无实。以致各土司饥饿困顿,竟有私自逃匿者。”[55]为此,他曾颁发诏令:凡“有安插土司之地方,令该督抚悉心稽查。若有从前办理不善之处,即行更改。并饬有司等不时体察,务令安全,以受国家豢养之泽。傥仍疏忽从事,必严加议处”[56]。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还有少数土司,如镇沅的刀瀚、乌蒙的禄鼎坤、禄万钟、车里的刀正彦等人受到了严惩,是因为武力对抗改流,甚至煽动叛乱,其性质该另当别论。
但是,在改土归流以后,之所以发生土司闹事,除来自土司方面的原因外,流官激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一些派往归流地区的官员,贪婪成性,借改土归流,乘机大捞一把。他们甚至认为:“土民昔在水火,今既内附,已脱从前之暴虐,即略有需索,亦属无伤。”[57]有的界丈量土地,清理钱粮的机会,抢占土地,苛索银两。有的和土目土舍勾结,营私舞弊,任意敲索。有的大放高利贷、重耗、滥差、抢占民妇等。以致引起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如湖广永顺宣慰司于雍正五年改土归流以后,设置永顺府,同知潘果酷刑重耗,滥差妨农,雍正七年(1729)五月,有两千多人聚集永顺城外,控告潘果。人民的这种不满和反抗,又往往会被土司土目所利用。如镇沅事件,土目刀如珍之所以敢采取那么大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了人民对知府刘洪度“苛索银两,今日要草料,明日要柴薪,终朝苦打,每日谢银三、四、五钱不等”[58]这种盘剥的不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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