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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建储与训政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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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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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乾隆借机重申他的决定。当时,会典馆向乾隆进呈《纂修詹事府会典则例》,这个确定东宫(皇太子居所)僚佐机构詹事府办事职权、职能范围的文件引起乾隆的不满。这是因为墨守成规的会典馆官员在起草这个文件时“多沿袭旧文”,没有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旧的规定作必要的更动。而旧的詹事府条例是实行公开建储时纂修的。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乾隆已公开宣布不再明建皇储。既不公开建储,皇太子已不存在,那么作为东宫僚佐机构的詹事府本来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后来只是作为翰林叙进之阶,词臣备转之地,乾隆才容忍了它的存在。詹事府名目虽存,它的作用和昔日已有很大的不同,它的办事条例自然应该作相应的更动。乾隆命会典馆官员将条例“改正进呈”,并借此机会再次宣示中外:“古称建储为国本大计,朕酌古准今,深知于理势有所难行。”乾隆回顾了康熙因明建皇储导致日后兄弟相残的悲剧,断言“建储一事,亦如封建井田,故不可行之近世也”8。乾隆决定不明立皇储并不只是口头宣言,乾隆三十八年密建永琰为皇储,即把宣言落实到了实际行动上。秘密建储在当时来说还属于一个有悖于传统的新制度,不可避免地遭到出自各种动机,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抵制和反对。即使在乾隆已经实行了密建皇储后,这样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九月,辽宁锦县有一个叫金从善的人,竟然冒着杀头之祸,在乾隆东巡时,以建储、立后二事上疏乾隆。金从善不听警告,咎由自取,枉送了一条性命。乾隆从金从善冒死上疏事件中,认识到秘密立储方法还远远没有为天下臣民所接受,还有将这一新制度透彻、明白地加以阐明的必要。乾隆因而发布上谕,谈古论今,上下数千年,纵论历代立储之法及其利弊,对秘密建储制度大加赞扬,称“我朝家法,甚为美善”。关于皇位继承问题,乾隆的结论是:“总之不可不立储,而尤不可显立储,最为良法美意”。他要求后世子孙永远遵守此制不再改变。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实行,乾隆又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十月,令皇子、军机大臣、尚书房总师傅将历代册立太子可引为鉴戒的事迹编辑成书,定名为《古今储贰金鉴》,以作为后世殷鉴。从此,秘密建储成为清代神圣不可更改的“建储家法”。乾隆在建储方式上对秘密建储制的最终选择,使永琰能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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