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陕西道御史陈庆镛回福建本籍办理团练各事。”
《清文宗实录》卷一百六
此次咸丰帝委派办理团练人员有以下特点:
1、所派主要办理团练防剿人员(按:表中标出的主办人员)全为朝廷大员,包括各部侍郎、内阁学士、御史、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等。其中有在职和非在职之分。在职官员如安徽籍工部侍郎兼署刑部侍郎吕贤基、内阁学士许乃钊等。非在职官员如江苏在籍之前任左都御史沈岐、直隶在籍之前任兵部侍郎孙葆元等。不少非在职官员受命办理团练防剿后实授官职,成为在职官员。这是从咸丰二年(1852)沿袭下来的做法[34]。而京员受命办理督办或帮办某地团练防剿,也往往授与当地实职,如兵科给事中袁甲三赴皖北后不久,先署安徽庐凤颍道,后署安徽布政使(辞而未受),最后以左都御史钦差大臣统领皖北军务等。上述办理团练人员由于系皇帝“钦点”,更有“钦差”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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