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十一月 日 立找卖契字人林永色
公亲人林友藻
仝见人林 豆(注:原件及复印件均藏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资料室。)
更有甚者,家族、乡族间为了产业之事翻脸争执几至对簿公堂的事也有发生。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张石溪与族亲张云龙等发生田产纠纷,即将相互告诉,张石溪写信给大陆保管文契的侄孙儿张清楫,希望得到他的帮助,事先掌握阄书契约等有利证据,他在信中写道:“(族亲云龙)他声出恶言,与咱较争田地,就速走札通知胞侄,咱与泰源当时分家,阄书不可献出,与余较闹。云龙母子虎狼之心,与坑舍相商,拖他回唐向胞侄支取阄书,与余控告田地,切不可献出交他,为要咱叔侄之情。……胞侄尔有叔侄骨肉至亲之情,可将阄书亲身带到交余。若是路费、船租,概行支理,免致意。”(注:见自王连茂、叶恩典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第34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张石溪甚至以利相诱,并且立下合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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