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合约字人叔祖石溪、侄孙清楫等,兹因石溪与族亲云龙有圳底水租之关系,特向清楫借出道光二十年四月间母柯氏立与长男、次男、长房收执之阄书一通,以作凭证。日后得胜,无论获利多寡,除开费而外,宜作四六摊分。石溪应得六分,清楫应得四分。但开费之项,系於圳底水租有关系,方算在内。其他石溪自己费用及从前开消,均不得算额。此乃至亲交涉,各以天良为主,不得存私。如敢存私,应受天谴。口恐五凭,仝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下略)……(注:见自王连茂、叶恩典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第342-343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到了这般田地,两岸家族成员间因经济利益而重新组合的复杂关系,使得原有的以血缘、地缘亲情为纽带的家族关系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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