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北部陆界的走向是以沙头角海至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的一条直线。这是骆克本人的新界《报告书》所承认的。(注:C.O.882/5,p.50.)显然,在两国具体勘定界址时,应以上述那一条直线为基准。
可是英方于《专条》签订后,根本无视成约,力图在勘界时将新界北部陆界从上述那条直线向北推移,多占中国领土。在这个问题上,又是骆克叫嚷最凶,执行最力。
骆克在他的勘界《报告书》中,力言《专条》规定的新界北部陆界走向“不妥”。他编造了种种理由来“证明”应该将深圳纳入租借地内,并将新界北部陆界向北推进到新安县的北部界山,从而将整个新安县纳入租借地内。他在《报告书》中除了证明按照上述那条直线划界会引起用水争端,不利于防止专私,不利于防卫,会造成管理上的麻烦等等之外,还大肆宣扬殖民者所津津乐道的“自然边界论”,作为违约多占中国领土的理论根据。他在《报告书》中写道:“让一个中国城镇(指深圳)出现在英国领土边沿近在咫尺的地方,其不利之处在九龙城问题上已经有所体验,该城多年来一直是一个无止无休的麻烦和香港及中国政府间经常发生摩擦的根源。如果允许深圳留在中国领土内,历史肯定会重演的。…重要的是应该将深圳纳入租借地内。”又说:“拟议中的包括重要市镇深圳、大鹏湾北部和东部陆地、深圳湾以西陆地的那条线,形成了一条沿山脊而行的自然边界。”(注: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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