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外关系
保皇会的港澳总局要想立足稳固、有效运作,必须处理好各种内外关系。对内主要是与总会长康有为以及各埠分会、尤其是横滨总公司所的关系,对外则有与港英当局、与港澳地区的孙党以及其他维新人士的关系。
保皇会成立后,很快在美洲、日本、南洋等地开创为数甚多的分会。(注:关于保皇会各地分会的数目,迄今没有完整的分期统计。1900年初制定的《保皇会草略章程》称:“本会已有百四十余埠”,显然有所夸大。1903年制定的《中国商务公司缘起附章程》称:“吾会既遍八十余埠”(《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4、277页),则又嫌小。是年梁启超游新大陆,据称仅美洲大陆即有分会86年(梁启超:《新大陆游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2页)。保皇会成立之初,“开会者凡数十埠地”(《公请光绪复辟还舆京师折》,《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页),到1902年底,“现计开会者九十余埠”〔《致贵埠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兄书》(1902年12月14日),《康梁与保皇会——谭良在美国所藏资料汇编》,第304页〕。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庚子以后梁启超和徐勤等人奔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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