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拿甚严。上谕:“西洋人潜赴内地传教惑众,最为人心风俗之害,自不可不按名查拿。”[18] 所有被捕的外国传教士都被押送北京,由军机大臣会同刑部严审。在审讯中,清政府最重视的是传教士的*目的。正如乾隆所说:“西洋人既欲传教, 亦当在广东附近之广西、福建、湖南、江西等省分,何必远赴陕西?此皆关系案内紧要情节,必须彻底根究。”[19] 他怀疑“西洋人与回人本属一教,今年甘省逆回滋事,而西洋人前往陕西传教者又适逢其会。且陕甘两省民回杂处,恐不无勾结煽惑情事。”[20]
五十年三月,审讯结束,查明西方传教士和中国教民与回民起义毫无关联。但是,这些传教士无视清政府的*,私赴各省,秘密传教,梅神甫、安多呢等,竟以西洋人藏匿山西、山东达一、二十年之久,殊干例禁,不可不严加惩治。三月二十四日,乾隆宣布:“此案本应按律定拟,将该犯等即置重辟,第念伊等究系夷人,免其一死,已属法外之仁,未便仍照向例发回该国惩治。因令刑部将各该犯牢固*,以示惩儆。”[21] 与此同时,乾隆又令广东巡抚孙士毅,将审判结果就近传集正在广州进行贸易的各国商人,详悉晓谕,使他们咸知感惧,益加小心,恪守内地法度。并严申:“如有情愿赴京者,仍准报明督抚,具奏伴送,不得仍前潜赴各省传教滋事。如再有干犯功令,私行派往者,必当从重严办,不能再邀宽典也。”[22]
对于中国籍神父,乾隆认为:“内地民人有称神甫者,即与受其官职无异。本应重治其罪。姑念愚民被惑,且利其财物资助,审明后应拟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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