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武各官开垦田地,必先赴本藩报明亩数,而后开垦。至于百姓,必开亩数报明承天府,方准开垦。如有先垦而后报及报少而垦多者,察出定将田地没官。仍行从重究处。[30]
在这包含着八条的屯垦专谕中,明令“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现耕物业”就多达五处,郑成功还向官兵们特别强调“如有违约,法在必究!”以上情况说明郑成功非常重视同当地的移民和土著居民建立友好、亲善的关系,为此,当郑氏大军刚刚到达台湾、新善、开感等里的土著居民头目即前来迎附,郑成功立即设宴款待,赐给正副土官袍帽靴带等物,表示慰问。由于土著民受荷兰人欺压日久,郑成功的友好行动使他们深受感动。于是,“南北路土社闻风归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赐之,土社悉平怀服”。[31]此外,郑成功还亲自到新港、目加溜湾、肖垅、麻豆等社视察,土著居民“男妇壶浆,迎者塞道”。郑成功好言慰之,赐以酒食、烟、布,土著民“甚是喜慰”。[32]他们对于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的壮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台湾是一个农业尚未充分开发的地区,高山族等土著族居民对于农耕技术还很落后。面对这一现状,户官杨英专此向郑成功陈说:“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富国足用之法,不外劝农力耕而已。”他说:“各族土民,数倍我众,抚其众而耕其田,教其法而竭其力!使适开垦,越陌度阡,则按例纳赋,年可岁供百万也。”他强调此处土地膏腴沃野,在其它地区未曾见过,惜土著民耕种不得其法,那是因为无人教之。于是,杨英曾亲往各土社进行考察,进一步了解了高山族的风俗和耕作习惯。高山族当时尚不知用钩镰割稻,不知用犁耙耕地,用锄除草,因此生产效率很低。他们收稻,逐穗采拔,一甲之地数十日方完,创地只用寸铁凿,一甲之园要用一个月才完,同时他们不能充分使用地利,近水湿田被弃置不用。杨英向郑成功建议,在土著高山族的各社,每社配给一名农民,给予铁犁耙锄各一副、耕牛一头,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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