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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收复台湾始末

时间:2007-3-10 10:47:14  来源:不详

“官田”即“官佃田园”,这是郑氏直接占有的土地,原属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所谓“王田”。166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11484甲的耕地,郑成功收复台湾后,面地如此巨大的社会变革,郑氏的“官田”总面积还达到了9782.8甲,相当于“王田”的85%左右。[37]关于“官田”的经营和租赋情况,《诸罗杂识》曾有清楚的说明:

“盖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税,以受种十亩之地名曰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籽种,皆红夷资给,故名曰王田,亦犹中土之人受田耕种而纳税于田主之义,非民自世其业而按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之人,皆为官佃,输税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

“文武官田”是郑氏时期私田的别称,郑成功在垦地令中规定:“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家眷”,“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文武各官圈地处,所有山林陂池,具图来献,本藩薄定赋税,便属其人掌管。”“文武各官开垦田地,必先赴本藩报明亩数,而后开垦,至于百姓,必先开亩数报明承天府,方准开垦。如有先垦而后报及报少而垦多者,察出定将田地没官,仍行从重究处。”此外,政府对“文武官田”实行“三年一丈量”之法。“文武官田”的持有者则视具体情况提供数量不等的耕牛、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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