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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新约的签订(之二)

时间:2007-3-10 10:47:20  来源:不详
1920年1月26日,由葡国驻广州总领事司路华出面,宣布澳门总督决定暂停青洲之工程,提议广州军政府举行划界会议,解决澳门界务问题(注:《葡总领事致伍厅长公函》,载《澳门专档》(四),页364。)。

1月27日,中葡双方代表聚集广州政府外交部, 讨论澳门当局在青洲浚海问题。参加谈判的葡方代表有:葡国驻广州总领事司路华、澳门参谋长金美时、澳门华民政务司长佐治等,英国副领事也参与葡方一边;中方代表有:军政府外交部次长伍朝枢、外交部政务司长李锦纶、外交部交涉员林子峰等。双方于下午2时30分开会,讨论了整整4个小时之久。30日双方又继续谈判。会上,中方首席代表伍朝枢提出3点协议草案:1.在澳门划界之前,不得在有争议地区进行工程;2.中国军舰在澳门附近海面航行,不得要求其签押文书;3.中国当局将发表声明,宣布近日增兵前山是和平性质。而葡方代表则提出反提案,共4点要求:1.在4个月之内,中葡派员举行澳门划界会议;2.如果双方谈判3 个月内不能解决界务问题,则将此案交付国际仲裁;3.中葡谈判期间澳门停止在青洲海面之工程;4.以前之工程不作为葡国享有主权的证据。在谈判中,伍朝枢表示葡方提案第1款可以照办,但反对其2、3、4各款。最后双方未能消除分歧,无法达成协议。

广州谈判后不久,葡国使馆代办会晤北京政府外交部,表示军政府代表伍朝枢所提条款“断难允行”,希望将谈判转到北京举行。但外交次长刘锡昌明确指出,澳门界务必须双方派员实地察看,断非在北京谈判所能定界。总之,南北统一以前,若派员会商定界,徒费时日,于事无济。如果葡人单独同广东地方政府定界,也属无效。这样,北京政府坚持在南北统一以前,暂缓举行澳门划界谈判,维持现状不变。

中葡双方虽然在划界问题上形成僵局,但在港口、提犯和缉私方面的谈判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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