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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新约的签订(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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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7: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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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葡使照会我国北京政府外交部, 指责中国鱼雷艇不听指令,任意停泊。声称葡国保留对此事件要求赔偿的权利(注:《外交部收葡使节略》,载《澳门专档》(四),页449。)。接着, 葡国公使符礼德(一译菲力特)又南下广东,并在英国驻广州总领事杰克的陪同下,于1921年11月24日,直接同广东省长陈炯明进行交涉。葡使要求中葡双方派员共同调查9月16日事件, 并要有第三国代表参加调查。同时要求立即谈判解决水界问题。符礼德声称,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他甚至认为,9月16日的事件只不过是一件小事,可以撇开不谈。 “本公使此次来粤,其主要任务,乃欲解决水界问题,以免将来再启争执”,希望尽快加以解决。但陈炯明在交涉中态度也同样强硬。他严正指出,葡人占据澳门以后,澳葡屡启争端。当初葡人借澳门不过一隅之地,较之今日,大小悬殊。可见澳葡侵略成性。关于9月16日事件, 葡领事开始同意共同派员调查,其后又不肯派人。故此广东政府单独完成了调查,如今没有再次派员调查之必要。同时认为事件发生后,省长已经照会提出解决办法,但葡人置若罔闻,缺乏诚意。如今坚持必须先答复照会,然后再考虑共同派员调查,并开始谈判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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