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万,月给饷糈十万两。……日军迫师球岭,景崧未战而走,文武多逃,逢甲亦挟款以去,或言近十万云。”(注:连横《台湾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21页。按:此书初版于日本大正十年,即1911年。)前言“月给饷糈十万两”,后谓“挟款已去,或言近十万”,上下对应,给人以真实之感,便不去察其真伪。但是,他并未拿出证据来,且又加上“或言”二字,显然是得自传闻。此事流传甚广,读者耳熟能详,久而久之,更不再去考虑什么“或言”了。连横以前,在文字中涉及此事的时人有四位:
(一)易顺鼎《魂南记》:“时守台中之道员林朝栋、杨汝翼、主事丘逢甲,皆拥巨赀,弃师潜逃。”
(二)吴德功《让台记》:“丘逢甲之勇前扎在南kàn@②,亦奔回扎@③东,各领银饷三个月。”
(三)思痛子《台海思痛录》:“奏派在籍兵[工]部主事丘逢甲广募民兵,以辅官兵不逮,称为义勇统领,……营官不领薪水,逢甲月支公费数百金,兵则食数军之半饷,器皆取给于官,或听民自捐。不立营垒,无事安居,有事候征调。数月之间,逢甲领去官饷银十余万两,仅有报成军之一禀而已。”
(四)洪弃生《寄鹤斋诗话》:“昨年时事破碎,(逢甲)闻唐抚弃台西遁,己遂弃义军仓皇渡海,军饷不发,家屋尽被部下所焚。”他们的这些记述,也就是连横“或言”的来源。然对其稍作检阅,便可知决不可轻信。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以上引语在关键之处皆用疑似之词,甚至自相矛盾。如《魂南记》说的“巨赀”,是军饷还是私产,却不明言。谢汝诠《进士丘逢甲先生》诗有“家资席卷随唐遁”之句,其后又撰《乙未抗日什记》一文,注说:“家资席卷云者,以丘师只收拾家财,别无所取。”(注:《丘逢甲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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