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文集》,第104页。)丘逢甲不过中产之家,即使席卷家资也不能说拥有“巨赀”,可见其夸张不实也。《寄鹤斋诗话》所说的“军饷不发”是军饷不继还是扣而未发,也并不作出明确交代。丘家房屋被焚是实,却不是丘逢甲部下所焚,而是日人所为。(注:《岭云海日楼诗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18页。)一言之差,既错怪了前人,又误导了后来者,遗害甚大,为文岂可不慎!《让台记》和《台海思痛录》所记领饷事,连时间都十分含糊,难以令人置信。后者更是出奇,既然兵勇“无事安居”,怎么还要食“半饷”?既然,“营官不领薪水,逢甲月支公费数百金”,怎么几个月就“领去官饷银十余万两”?可见,“挟款以去”说并无真实材料,只是道听途说,不加详考,任意臆测,缀而成文,极不严谨,何足凭信?这几位作者皆应在前贤之列,相信决不会有意诬枉丘逢甲,而是由于他们根本不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的缘故。请故意:他们虽是当事人,却又是局外人也。不过,这个前人无法弄清楚的问题,今天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却有可能解决了。
首先,不妨先了解一下义军是何时开始领饷的。丘逢甲开始招募义勇,是在1894年秋季。他的乙未诗稿有一首《菊花诗》:“去年菊花时,奔走为戎装。枕戈待旦心,力筹保鲲洋。”即指此而言。但当时的义勇并无正式的编制,也无粮饷可领。唐景崧在是年10月28日的奏稿中说得很清楚:“臣于闻警之初,即商邀在籍工部主事丘逢甲,遴选头目,招集健儿,编伍在乡,不支公孥,有事择调,再给粮械。现台湾府所属四县已挑集一万四千人,编为义勇二十六营,造册前来。南北两府,并令丘逢甲一体倡办。该主事留心经济,乡望式符,以之总办全台义勇事宜,可以备战而固民心,于防务不无裨益。”(注:《清季中日韩交涉史料》第6卷,第3888页。)与《台海思痛录》系私人记述不同,此乃官方正式文件,理应以此为准。可知当时招募义勇只是“遴选头目,招集健儿,编伍在乡,不支公孥”,以备“有事择调”而已。这种局面维持了半年有余,直到夏历三月初(3月下旬),丘逢甲由唐景崧奏准改刊“统领各路义军关防”,才是义军有正式编制之始。亦即从此以后,义军始有粮饷可领。《台海思痛录》作者由于不了解其体制变化,将义军成立以前和以后的情况混为一谈,以致引起后人的误会和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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