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不是割让。
关于香港,中英《南京条约》第三款载明,“今(中国)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14〕这就是说,中国答应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了。而澳门,则不是割让。清政府只是允许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而坚持对澳门拥有主权。体现在条约文本上,至少有三点:第一,清政府是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而不是将澳门“给予”葡萄牙国。第二,条约明文规定,“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即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这也证明中国政府坚持拥有对澳门的领土主权。第三,清政府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葡萄牙人必须履行“在澳门协助中国征收由澳门出口运往中国各海口洋药(即鸦片)之税厘”的承诺。这都说明,清政府并不认为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是割让。
在赫德本人与葡萄牙一方而言,鉴于清政府的原则态度,为了不使中葡条约签订事搁浅,他们也尽量回避“割让”的说法。早在中葡谈判《会议草约》时,赫德给金登干的电报中即说:“中国态度友好,不肯使葡萄牙为难,但正式割让土地决办不到。”〔15〕草约签订后,英国路透社发出的一则电讯中称中国“割让”澳门给葡萄牙,这使赫德很着急,他立即给在里斯本的金登干去电,云:“适才收到路透社的一件电讯,恐将在此间(指在北京)引起恼人的议论。”“我提议(葡国)外交大臣在议会内千万不要说中国割让了土地。”“不谨慎或夸大的话都可以为谈判条约制造困难。”〔16〕当日金登干给赫德来电,称葡萄牙外交大臣曰:“我们从未指明,也不拟指明这是割让领土。但我们无法防止恶意的,或经人指使的新闻电讯。”〔17〕
实际上,中葡条约签订后,澳门原则上仍属居留地性质。葡方应向中方交纳租金。在中葡双方会谈中,清政府也曾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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