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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条约

时间:2007-3-10 10:48:06  来源:不详
(一)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不是割让。

关于香港,中英《南京条约》第三款载明,“今(中国)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14〕这就是说,中国答应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了。而澳门,则不是割让。清政府只是允许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而坚持对澳门拥有主权。体现在条约文本上,至少有三点:第一,清政府是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而不是将澳门“给予”葡萄牙国。第二,条约明文规定,“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即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这也证明中国政府坚持拥有对澳门的领土主权。第三,清政府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葡萄牙人必须履行“在澳门协助中国征收由澳门出口运往中国各海口洋药(即鸦片)之税厘”的承诺。这都说明,清政府并不认为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是割让。

在赫德本人与葡萄牙一方而言,鉴于清政府的原则态度,为了不使中葡条约签订事搁浅,他们也尽量回避“割让”的说法。早在中葡谈判《会议草约》时,赫德给金登干的电报中即说:“中国态度友好,不肯使葡萄牙为难,但正式割让土地决办不到。”〔15〕草约签订后,英国路透社发出的一则电讯中称中国“割让”澳门给葡萄牙,这使赫德很着急,他立即给在里斯本的金登干去电,云:“适才收到路透社的一件电讯,恐将在此间(指在北京)引起恼人的议论。”“我提议(葡国)外交大臣在议会内千万不要说中国割让了土地。”“不谨慎或夸大的话都可以为谈判条约制造困难。”〔16〕当日金登干给赫德来电,称葡萄牙外交大臣曰:“我们从未指明,也不拟指明这是割让领土。但我们无法防止恶意的,或经人指使的新闻电讯。”〔17〕

实际上,中葡条约签订后,澳门原则上仍属居留地性质。葡方应向中方交纳租金。在中葡双方会谈中,清政府也曾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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