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第三款原文如下:
“第二款 一、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即里斯本)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惟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
“第三款 一、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之第三款,大西洋国仍允无异。”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葡萄牙人并未遵守未定界前维持原状不得改变的允诺,进一步扩大侵略,于1890年占据青州岛。
中葡条约第二款中,有“惟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一说。1909年初,中葡双方达成协议,派代表谈判查勘澳门界地,在香港举行“勘界”会议。这次会议,引起中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广东自治会召开大会,坚持中国对澳门的主权,指出:“澳门本系中国之地,其租借时,葡人只能管辖所住之陆地,其余领海权,全为我国所有。”大会认准葡萄牙人在澳门的陆界只能以明代修筑的围墙旧址为限,而海路只许葡人船只往来,“不得援引公法,并管辖水界”。广东香山人组成香山县勘界维持会,要求清政府收回领海权,陆界除明代围墙以内,一律争回。此外葡萄牙人图占之地,中方万勿退让。广州、香港也成立类似组织,誓做政府谈判代表的后盾。2月27日,广东自治会再次集会, 宣读了国外华侨持澳门主权的电函。大会致电清政府外务部,表示:“澳葡虽图占界,人心愤慨。恳电粤钦使,详查澳门陆界旧址,力拒勿让,海非葡有,*可分,稍一拘情全粤受害,必抗死力争。”〔12〕葡萄牙为攫取更大权益,增兵澳门,香山县宣布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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