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光绪十一年)7月18日, 中英双方签订了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即《洋药税厘并征专条》,1886年5月6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该专条第二款规定:“洋药(即鸦片)运入中国者,应由海关验明……必俟按照每百斤箱向海关完纳正税三十两并纳厘金不过八十两之后,方许搬出。”其后鸦片运往中国内地,无须再缴纳任何厘金税课。专条第九款还载明中英双方从速派员查禁“香港至中国偷漏(鸦片税厘)之事。”〔3〕
当时,中国对进出澳门的中国民船和装载的货物按国内货物征税,而对于往来香港的同类船货却按照洋货征税。因而,在贸易上,澳门实际上比香港占有一定的优势,这自然是英方不愿接受的。于是,港英总督乘邵友濂(时任台湾布政使)与赫德(Robert Hart 英国人,1863年起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40余年)在香港同英国谈判查禁香港向中国*和协助中国海关征收鸦片税厘之机,提出一个交换条件:即香港不但在征税问题上要与澳门一致,对“洋药”问题也要和澳门同样办理。为了使香港与澳门在对华贸易上取得同等地位,并实现《洋药税厘并征专条》的规定,赫德亲自数次去澳门与葡萄牙驻澳第92任总督罗沙(Roza)会商。赫德的宗旨是,“维持已成局势,照顾中葡双方面子”,“借以取得实利”,当然是为大英帝国谋取利益。他向葡方提出协助中国办理洋药税厘并征,向中方提出允准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此时的葡萄牙国势衰微,本无力顾及澳门,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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