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台湾牡丹社人错杀漂至台湾的琉球人,1874年,日本借此大举进攻台湾,迫使中国签订《北京专条》。由于条约中中方措词较率,承认台湾人错杀琉球人乃是“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③],日本出兵台湾“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④],造成清朝在中日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1875年(光绪元年)5月,日本政府正式禁止琉球对清朝贡及一切往来。同年6月,规定琉球改用日本年号,遵从法律,并派遣学生至东京就读。琉球国王尚泰对此表示拒绝。同年9月6日,日本内务省特使松田道之向琉球提出最后通谍,强迫执行。在这种情形下,尚泰王一方面以久隶中国藩封,世修职贡,不便擅自更改为词,恳求日方免办;另方面则密遣专使向清政府求救。近代史上轰动一时涉及中、琉、日三方关系的“球案”事件由此展开。
1876年10月,琉球密使紫巾官向德宏、通事林世功、都通事蔡大鼎等39人,驾乘小船,避开日本人耳目,冒险出海。1877年4月底抵达福州,向闽浙总督何jǐng@①,福建巡抚丁日昌递交国王咨文,陈述日本阻贡详情,呼吁清廷救助。同年11月,中国首任使日大臣何如璋一行到日本神户时,马兼才受琉球国王指派,再次向中国使者诉说,恳请中国兴师问罪,以早日从日本手中得以解脱。
面对日本的强行吞并及琉球国的不断呼吁,基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对琉球的保护义务,清廷朝野发表各自见解,寻求解决办法。以驻日公使何如璋为首的清廷官吏主张对日本采取强硬政策。何如璋使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思考,于1878年5月致函李鸿章,认为“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又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球人因为拒绝甘心从敌,彼皆习劳苦耐风涛之人,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行。”[⑤]他还提出了对付日本人的上、中、下三套方案:“一为选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必争;一为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一为反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授万国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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