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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案 与近代中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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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8: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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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不足制俄”,并赞赏李鸿章之看法为“老谋深算,出于万全”[③②]。福州将军穆图善、浙闽总督何jǐng@①福建巡抚勒方qí@⑤联奏,支持李鸿章的“支展之法”,认为“具有深意”[③③]。两广总督张树声和广东巡抚裕宽亦联名上奏,认为球案与改约不能并议,更不赞同缔结球案与改约[③④]。因此清廷很快接纳了李鸿章的办法,决计对球案采取拖延政策。1881年2月,中俄签定《伊黎条约》,中俄关系有所缓和,李鸿章不失时宜地提出了“延宕之法”,解释道,“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③⑤]。李鸿章还寄希望于数年之后,清廷船械齐集,水师练成,声威既壮,则日本嚣张之气,当为之稍平。客观地说,*腐败、经济衰竭、国力日益衰落的清廷在当时的复杂情况下是很难圆满解决“球案”问题的,因此清廷也只能采用李鸿章的“延宕之法”,宣布拒绝批准总理衙门和日本已议定的“球案草约”底稿。“延宕之法”既拒绝了日本企图达到与西方国家在华既得利益均沾的目的,又粉碎了日本因中国分占部分球岛而不再反对其对琉球吞并的图谋,但也造成了日本非法兼并琉球的现实长期延续下去。它反映出到了近代,国力日衰的清廷在后起的日本帝国主义及西方列强的凌厉攻势下是难以维持其历史上与周边国家的传统关系的。从1881年到1886年,日方多次遣使来华重提琉事,但由于日本人提出的条件关键点在于决不允许琉球人复国,与清廷的“存琉祀”的出发点是针锋相对的。故中日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后来中法战事又起,延及台湾,清政府已陷入对法外交及军事纠缠中,无力顾及琉球。近代涉及中琉日三方的“球案”事件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①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二,列传二一一,外国四,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
②高岐:《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考异,1939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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