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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

时间:2007-3-10 10:50:20  来源:不详
余年间,弛佃租四五万石,平粜、收养灾民、赈济极贫者、灾民发送种子等,对改善民生、恢复灾后生产和稳定社会秩序无疑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广区种法,至少在小围内有利于先进农业技的推广和产量的提高。此外,育弃婴、馈医药、办义塾、凿义井等也多少能惠及邻里。也正因如此,潘曾沂晚年虽深居简出,却声名大作。其殁时,族人邻里多哭之,就是疏远者,“亦叹曰:‘善人没矣’”[66]。死后数年,“乡里之人犹思之不能忘”[67],被郡中视为道光时吴门第一善人[68]。 

以上所述,虽然多是对潘曾沂创办的丰豫义庄有关情况的个案的勾沉和分析,但由于当时总体历史背景的类似性和潘曾沂作为传统乡绅的典型性,因此,通过以上论述,还是可以大归纳出以下几点关于当时乡绅社会救济的一般状况: 

1.清代中后期,贫民阶层不断扩大,而国救济能力却每况愈下,国的救济政策重心不得不由直接救济转化为劝民捐输。在这种背景下,乡绅出于维护地方社会统治秩序等目的,利用他们特殊的地位,并族与政权的力,部分地承担起地方的社会救济责任。他们在吸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使民间社会救济取得一定的发展,这不仅表现为数量上的扩大,更重要的还表现在:(1)临时性的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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