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纳入自己所希望的轨道,以求得社会的稳定,并为自身及其家族谋取利益。
4.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对挽救生命、改善民生、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些,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一方面出于他们自身的局限,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可能存在的私心杂念以及某些技术上的失误,使得他们的行为不仅难以对社会整体的进步做出贡献,也不太可能真正满足社会对救济的需求。就丰豫义庄而言,显而易见,清末苏州的社会形势并没有因为他们的努力而朝更好的方向发展。究其根源,主要还在于,作为一介闭目塞听的乡绅,尽管有可能察觉到社会弊端,却无法超越自身的社会历史条件,找到问题的实质。既不能探明真实的病因,自无法开出合理有效的药方。在潘曾沂看来,民主凋蔽,只是因为乡民太惰、赋税太重和耕种不得法;浮民日多、逐末之风渐盛则是由于风俗大坏,乡民“厌农之勤苦而喜末之闲散”。他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传统*体制本身的弊病和逐末之风的合理性,甚至也没能察觉到当时不断激化的人地矛盾。面对三千年亘古未有之变局,他依然固守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认为“昔之富本富也,实以力田为本。今商贾半之,谓之末富,生财之道不若古之足恃”。[69]“耕种之理,导民之路,在于务本,不可不亟亟也。”主张禁毁茶肆酒坊之类场所,使人“无所容身嬉戏,荒其本业,然后徐议劝农之方,严定抗租之罪”。并认为这是“究本探源之始法也”[70]。以如此举措求发展社会、改善民生,实在无异于缘木求鱼。显然,一个乡绅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企图以单纯的社会救济来济世,哪怕有再高贵殷实的家族做后盾,自己再有热情和才干,至多也只能救一时之弊,而对社会整体、长远的发展势必难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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