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宫社会活动的第三个表现是客长领导同籍乡人参加四川的地方事务。清代四川对移民和土著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即“客籍领以客长,土著领以乡约”,客长、乡约“均为当时不可少之首人”。这种对移民和土著分设客长与乡约管理之方法,实为清代各省所罕见。因此,客长的地位十分特殊,史称客长“为官民上下之间枢纽,非公正素著之人,不能膺是选也”〔76〕。充任客长之人,多为地方德高望重之人,如荣昌县的粤人陈昌平,前清增生,咸丰时曾历任南华宫首事、商会会长、本族族长等职〔77〕,祖籍长乐的钟昌贤“数十年为诸客长之冠,其排忧解纷之处,人多不及”〔78〕。客长总揽会馆事务,为同籍乡人排忧解难,“凡铺户居民人等小有牙角,即会五省客长。四街街保评议是非”〔79〕,评议是非的场所也多安排在会馆内进行,民间发生纠纷,“必先报乡约、客长,上庙评理”〔80〕即为例证。一些命案重件“客长权柄最大,胥吏往拿案犯,非客长同去不能得手”〔81〕,更显示了客长作用的显赫。会馆还是聚众议事、宣讲圣训的重要场所之一。民国《南川县志》卷七指出:“宣讲圣训,须至公所或庙宇或会馆或人烟稠密宽阔处”。民国《犍为县志·居民志》则称:“每年庆神演戏……并查全年会内之事务,在科举时遇同籍人弋取科名者,除公众以私财致馈外,会馆例有公赠”。
随着客民同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省会馆共同参与的社会事务不断扩大,如犍为县“道咸时,各场承办地方公务,有五省客长之目”〔82〕,大竹县的五省会馆“原不相统一,光绪五年设立五馆公所……地方公务,即由公所办理”〔83〕。灌县的广东会馆和其他六省会馆,到清末已联成“七省会馆”,民国《灌县志》卷十六称“所谓七省会馆,是旧以客长轮总之,享荐各有其时”。客长轮总,说明会馆已趋联合。而新修《彭县九尺镇志》则载,该镇包括南华宫在内的“五省会馆”总会馆内即塑有各会神像,每年夏季各会馆人士都来祭奠,举行例会商议来年事项。而重庆八省会馆共同从事的警卫、慈善救济、公用、商务、征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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