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S145-1-7-16,S145-1-7-018的藏档,有关规则部分引文皆出于此,不再一一注明。)其中较为完整和具有代表性的有《震巽木商公所同业条规》(1910年)、《上海震巽木业公会营业规则》(1925年8月)。兹就其主要内容简要评述如下:
(1)确定营业范围。震巽木业公会强调以主营洋松等进口软硬杂木及兼营部分国产板木为特色,以示同经营建、广各国产木植为主的木商公所的区别。在1925年制定的《营业规则》中,更进一步将其营业范围具体化为包括洋木、柏木、红木、抄板、硬木板、白板、桂木、坦产板、温州板、白麻栗、黄麻栗、楠木等在内的24类。营业范围的确立,不仅是该会立足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近代木材商业发达导致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客观反映和必然要求。
(2)制定营业规范,严密交易程序。震巽木业公会的营业规则中明确规定:同业与主顾往来交易,凡送货时必须备有送货薄,写明件数尺码,向收货者索给回单,以免将来争论纠葛;同业交易“放帐为大宗”,所放帐款,“均以大小,月底归收。”同业与主顾、跑街伙友在交易程序、环节中发生问题,可向公会请求帮助并由公会秉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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