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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法则必须体现平等与效率的相容性,既不保证平等与效率同时完美统一,也不应偏向二者之一。为了人人之间的平等成为现实,必须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为了保持社会的效率特征,又必须以人类平等的一定损失为代价。在具有乌托邦悠久文化传统的中国,古代理想主义者注重农业文明条件下的结果平等(平均),未曾虑及效率问题;近代社会改造者则把追求平等与效率的完美统一作为奋斗目标。这些理想无疑都饱含着对人民的深切关怀,但给人民带来的却只是虚无与灾难。为了二者完美统一的实现,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家群体同时提出了以起点平等原则保证社会效率,以产权的部分公有保证社会平等的具体途径。孙中山的失误在于未深虑到产权公有与起点平等的内在矛盾,他提出以产权公有保障经济平等的实现。真正的起点平等在逻辑上应给予竞争者通过竞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而产权部分或完全公有则在不同程度上把竞争发展限定在狭窄的范围内,致使竞争的目的部分或根本消失。而竞争不成其为竞争,起点平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孙中山为解救资本主义世界的起点平等原则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急于建构完全平等的理想社会,这无疑是重大的理论误区。但他关于在起点平等条件下,社会成员仍然必须为平等作主观努力却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起点平等原则的正面意义已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得到充分展示,其负面作用也早已引起人类的广泛关注。因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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