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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地区近代移民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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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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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随着土地的开垦,汉族移民的迁入,逐渐向封建租佃制转化。蒙古王公贵族的身分开始发生变化,他们将土地出租给迁移进来的汉族农民,结成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但是与蒙古下层牧民的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清末民国时期推行放垦,一小部分交纳了“押荒银”的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永租权,变为自耕农。由于当时鄂尔多斯的蒙民的强烈反抗,放垦的土地只是开垦的土地的一部分,仍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属于蒙古王公私垦,出租给前往耕种的汉族农民,此种情况以准格尔、达拉特旗最为普遍,蒙古王公台吉成了大地主,拥有的土地可至数百顷。“旗府及王府所有垦地除一小部分租给蒙民外,大部分亦招租汉人耕种。”(注:《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页25。)在准格尔旗,普通的蒙民亦拥有一定数量的户口地,“每户土地在十顷以上者最为普遍”(注:《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页25。),出租给汉人耕种,与租种的汉人形成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这些蒙古牧民之中有些还租旗府及王府的一部分土地,但他们自己并不耕种,而是将其转租于汉人,成了二地主。而达拉特的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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