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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鄂尔多斯地区  雁行
清代鄂尔多斯地区  雁行
清末放垦与鄂尔多斯东南
鄂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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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地区近代移民研究

时间:2007-3-10 10:50:49  来源:不详
制。随着土地的开垦,汉族移民的迁入,逐渐封建租佃转化。古王公贵族的身分开始发生变化,他们将土地出租给迁移进来的汉族农民,结成地主与佃户的关,但是与古下层牧民的关没有发生变化。清末民国时期推行放垦,一小部分交纳“押荒银”的农民获得土地的永租权,变为自耕农。由于当时鄂尔多斯的民的强烈反抗,放垦的土地只是开垦的土地的一部分,仍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属于古王公私垦,出租给前往耕种的汉族农民,此种情况以格尔、达拉特旗最为普遍,古王公吉成大地主,拥有的土地可至数百顷。“旗府及王府所有垦地除一小部分租给民外,大部分亦招租汉人耕种。”(注:《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页25。)在格尔旗,普通的民亦拥有一定数量的户口地,“每户土地在十顷以上者最为普遍”(注:《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页25。),出租给汉人耕种,与租种的汉人形成地主与佃户的关,这些古牧民之中有些还租旗府及王府的一部分土地,但他们自己并不耕种,而是将其转租于汉人,成二地主。而达拉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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