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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晓鸿明清人的 奢靡 观念及其演变——基于地方志的考察

时间:2007-3-10 10:51:38  来源:不详
业,而且商人群体并不见得一家炫耀奢侈,“农贾工作之徒,皆著本业,不以奢侈华丽为事”(注:康熙《会稽县志》卷7《风俗志》。)。绍兴府“有陂池灌溉之利,丝布鱼盐之饶,其商贾工作,皆习简朴,不华丽”(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990《绍兴府风俗考》,第16566页。)。嘉庆《涉县志》,“西人善贾,涉民慕之,远出逐什一之利,苏杭关东无不至”,然当地“虽富室无华构”,“今俗尚虽浮靡,而此乡愿朴如故”(注:嘉庆《涉县志》卷1《疆域志·风土》。)。

(四)虽然奢靡观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但某些传统观念仍继续保持。“奢靡”观念的相对变化体现出该时期的社会经济变迁及其有限性。

首先,对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继续肯定。在明清人奢靡观念的变化中,提倡或放任奢侈是有条件的。如陆楫说:“先富而后奢,先贫而后俭,奢俭之风,起于俗之贫富”,也就是“因俗而治”。魏源也说“禁奢崇俭”,“可以训贫,不可以规富”。这些人包括地方志的作者均强调奢侈与生活水平提高、物产丰盈、经济发达以及个人经济状况优越这一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但关于奢侈对个人、家庭的危害也有明确的认识。如魏世xiào@(25)说,“奢者之靡其财也,害在身”,“而暴殄天物,僭礼逾法,害身而丧家。或则其子孙受之,饥寒流离,以至于死,故曰:害在身”(注:以上资料出处参前揭文。)。顾公燮说:“况此种暴殄之徒,率皆骄盈矜夸,不知稼穑艰难,使必定以限制不得逾越,势必归于嫖*一途,是外虽不奢华,而其实比奢华尤甚”(注:顾公燮:《清夏闲记摘钞》卷上《苏俗奢靡》,上海涵芬楼秘笈本。关于此,可参林丽月《陆楫(1515—1552)崇奢思想再探》(《新史学》(台北)第5卷第1期)。)。从相对的意义上讲,存在着“崇奢黜俭”;而从普遍的意义而言,则是“崇奢”未必“黜俭”,与前述乾隆《清泉县志》对稍许奢华“可无奢而示俭之虞”形成鲜明对比。浦城县志主张对于民间普遍的过多消费保持警惕,“婚嫁竞华侈,庆唁颇逾礼,生女多不育,疾病缓于延医,急于巫祝,居丧作佛事,所费不赀,信堪舆家言,停柩或十数年不葬。示俭示礼,是在主持风教者”(注:嘉庆《浦城县志》卷6《风俗》,引顺治县志。)。主张对于家庭而言,个人收入与消费必须相适应,否定不顾个人收入的一味消费。

其次,对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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