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思儒绅巨族固不可以欺罔小民,而小民又可以肆其横逆、蔑视尊贵乎……锄其梗而使之不敢肆,拔其莠而使之有所惩,庶几化行俗美之首务也哉”(注:雍正《永安县志》卷3《风俗》,1940年铅印本。)。 这实际是讲风气习俗要控制在“礼”所规定的适度的范围之内。诚如封丘县志所赞扬的,“其丧婚以礼,约不至陋,丰不及靡……贫富不相耀,强弱不相侵,灾患相恤”(注:康熙《封丘县(孟)续志》卷3《风俗》, 康熙三十六年刊本。)。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明清时期的奢侈观念及其演变,即便是这些“小儒”与庶民百姓之间,以及其他不同阶层之间、观念与行为之间及不同的语境情况下也存在一定差异,如明代民间已出现“蔑少长之节,以势利相凌轹”等现象(注:嘉靖《邓州志》卷8《舆地志·风俗》。)。“崇华黜素,虽名家右族亦以侈靡争雄长,往往逾越其分而恬然安之”(注:弘治《上海志》卷1《疆域志·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文只是立足于地方志来考察明清人的奢靡观念,并将人们经常讨论的“大儒”的奢靡观透过“小儒”的言论加以考察分析。我们说明清时期社会经济变迁明显,奢靡的时空范围也有不少变化,这在地方志中非常明显,但方志作者奢靡观念的变化相对较少,特别是质的、关键性的变化并未出现,一些变化也还只能算作非主流观点,这也许有助于理解明清时期中国的社会经济变迁及其有限性。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大左右各加百
@②原字为厂内加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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