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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晓鸿明清人的 奢靡 观念及其演变——基于地方志的考察

时间:2007-3-10 10:51:38  来源:不详
追求财利予以否定,“重利”而不“轻义”,重视工商而并不轻视士农。在地方志中,对于重利忘义行为予以谴责:“按今时婚嫁皆以为重事,然古之重重在承先,今之重重在夸俗,故以多仪为尚,岂知极盛难继,而偶缺又易召嫌,以致婚媾仇仇,骨肉参商,皆言利实始之”(注:乾隆《诸暨县志》卷9《风俗》,乾隆三十八年刊本。)。乾隆《蒲州府志》说:“所为俭者,贫富之隔,秦越视其亲戚者有焉,锱铢之较,财贿重于性命者有焉,乃至千金之子,躬田耜而不休,君之家,同后门以自觳,作劳不顾其迫,处己莫知其余”(注:乾隆《蒲州府志》卷3《风俗》,乾隆十九年刊本。 该志对人们过多从事工商业有一定的否定看法,“郡俗以勤俭闻者久矣。然其所为勤者,或逐刀锥于末富,而力不尽乎田蚕,计不知乎树畜。幸岁一获,则妇子饱食而嬉,丈夫负柱而息”。)。明人中后期以来,工商业得到肯定,但不管是赵南星所说的工商与农业一样也是本业,还是王阳明所说“四民异业而同道”,均是肯定工商业(者)的地位与重要性,没有将其凌驾于士农之上,重视工商并不是要全部放弃治学入仕与经营农业。而且即使就工商业者地位变化的认同而言也有一定限度,姚世锡记载严我斯在一次聚会中的行为就颇为典型,“严存庵(即严我斯)先生,康熙甲辰首胪,官至少宗伯……公居乡极严肃,人绵敬惮,县父母诞辰,乡士大夫制锦称觞,一市侩援例入成均,厕名其中,窃附宾馆末座,公齿爵俱尊,居首座,与者皆旧识,惟末座垂首无一语,公谛视之,大声问姓名,其人举以对,公毅然曰,此间非足下坐处,其人踉跄而去。”(注:姚世锡:《前徽录》(不分卷),《笔记小说大观》第9册,第337页。)可见即使是援例入国子监,也因曾做过商业买卖,不仅自己有自卑心态,也为官宦所不齿。

第三,尽管礼乐之制稍有变化,但伦理纲常、等级秩序依然作为判断奢侈的关键性标准。明清时期人们并不拘泥“六礼”等规定,而是有所变通,抛弃了一些繁文缛节与消费事项。有的地方志作者认为,风俗原本因地而异,不可能整齐划一,“夫五方异习,千里殊风,民生俗尚大都勿类焉。尔君子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以一道德同风俗转移化导之机,诚在上而不在下也”(注:嘉靖《建阳县志》卷3《风俗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对迂儒拘泥《朱子家礼》,稍有不合大加底毁提出批评:“王者监于前代,斟酌损益,各成一朝之令典,或有偏州下邑,习俗所沿,要皆总其大纲,禁其太甚,使不悖于道耳。拘儒不通礼意,动引据《家礼》一书,稍有未合,则以为非,虚文诋饰,欲以移风易俗,盖亦疏矣”(注:乾隆《永春州(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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