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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18世纪中国婚姻论财中的买卖性质及其对婚姻的作用

时间:2007-3-10 10:51:57  来源:不详
    结语

    婚姻论财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客观地讲,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习俗,而从个案中可以看出,婚姻论财在中国民间社会被推到极端。总的情况是,在初婚过程中,由于礼节的讲究,财礼尚有一定的节制(当然不否认在一些地区总的婚姻费用达到一个高水平)。而在丧偶妇女再婚方面,财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必须的,变成一种硬性要求。至于丈夫嫁卖妻子则演变为赤裸裸的婚姻交易。

    婚姻论财使男性娶妻的困难大大增加。社会中下层出身者往往因此难以适时婚配,不少人被挤出婚姻市场。而财礼在再婚妇女中重要性的提高,也揭示出男性择偶的困难状况。特别是许多未婚男性将再婚女性作为婚配对象,花费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累也只能在再婚女性中来圆其婚姻之梦。这从另一方面告诉我们,在清代中期,男性晚婚甚至终生不婚者不在少数。

    婚姻论财的考察又加强了我们的这种认识,经济地位决定了人们的婚姻地位。没有经济条件者则不得不推迟婚姻时间,甚至失去婚姻资格,进而难以建立家庭,从而使贫困家庭的人口增长受到制约。这表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口的消极机制是存在的。与西方不同的是,清代中期的晚婚和不婚行为主要体现在出身社会中下层家庭的男性身上,而在富裕阶层的男性和整个女性身上较少表现。

    婚姻财礼个案的考察表明,在清代社会(甚至中国传统社会的大部分时期),女性实际是婚姻市场一种稀缺的婚姻资源。婚姻买卖成为稀缺婚姻资源的分配或重新分配。民俗和官方法律对主婚者和媒妁的强调剥夺了男女双方特别是女性的婚姻自主权,由此婚姻的感*彩无从谈起。加之各地性别比普遍较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溺婴等)。从而使握有女性婚姻资源的父家长处于以价而沽的有利地位,买卖婚姻因此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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