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体现在各级工艺局所的创办宗旨上,如北京工艺局“以收养游民,开通民智,挽回利权,转移风气四端为宗旨”(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18页。)。 江西省工艺院“收诸游荡及曾犯轻罚者,雇派工师,教以工艺”(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 539页。)。四川省劝工局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副厂“专以收纳穷民、游民,教以寻常可存活之工艺,其宗旨在于教工以养民”;迁善所则“专以拘留轻罪人犯,督以粗浅之工艺,使其有可以自存,不复为不肖,宗旨在于教工以迁善”(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53页。)。 为了确保贫民在经过一至二年的学习后能有营业资本,工艺局所还设法为他们提供一笔资金,如北京外城中级教养工厂规定,贫民“卒业之时由厂中予以酬劳金以备出厂后营业资本之用,至少以二十元为率。其作工较勤者由总理酌量增给”。(注:《外城中级教养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304页。)
其二,体现在各工艺局所的救助内容上。如北京外城总厅所设外城贫民工厂除救济贫民衣食外,主要教授“手工及浅近文艺二种”:其中手工包括织呢、织布、织毯、制造铜锡器皿、印刷、织带、缝纫、搓绳、编制藤竹各器等;浅近文艺包括四个方面,即“有益身心之学说及关于伦理之故事”,“日常应用之粗浅文字”,“心算笔算珠算之加减乘除”以及“图画体操”等(注:《外城贫民工厂章程》,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年),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353~354页。)。内城公立博济工厂也教授手工与浅近文艺二种,并规定了相应的时间标准,手工时间“日短时六钟半、日长时加至七钟半”,“浅近文艺”“每日一钟,每星期六钟”(注:《内城公立博济工厂中级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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