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406~407页。),以确保对贫民教养兼施的效果。
其三,体现在各级工艺局所的工食与经费来源上,它们的经费是封建政府用于赈灾救济经费的转化,如北京外城中级教养工厂就是“以原有之恩赏米石及房屋与其常年轻费等改为工厂,寓教于养,收无业游民年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者入厂学习工艺,使有恒业,以谋衣食,不至流离失所”(注:《外城中级教养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295页。)。北京外城贫民工厂的工食与经费由五个部分构成,即“原有贫民所领恩赏粟米”、“外城各戏圆义务夜戏捐助及外城戏捐”、“捐局公益项下每月拨银400两”、 “将来出品售卖银钱”以及“前项拨给外如再不敷即由总厅设法筹济”(注:《外城贫民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354~355页。)。因此,清政府希望各级工艺局既能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给“游民”以谋生手段,又能消弥社会的不稳定因子。
三
晚清政府针对无业游民问题的救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业人口的再就业,并产生了一些积极效应:
首先,以教代养、以教代赈培养了一大批手工艺技术人才。学徒毕业后,有的成为工厂工人,有的成为习艺所教习,推动了近代工业的发展。直隶是成效最为显著的一个省,仅北洋工艺局所属实习工场从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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