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世孙协者,又凿山建一后寝焉,广方与正寝稍狭。阶级之登,崇于正寝八尺有奇。厨两间,东西余地若干。其董治之劳,辍家事,冒寒暑,日旦弗离,经昼忘疲,且费无靳色。若七翁者,不可谓不重本也。麟(即本文作者——引者按)幼学于给事中余石龙先生之门,议及初祖之祠,请撰一记。先生曰:庶人此举,僭也,弗许可。麟退而考诸群书,及司马影堂之说,与一峰罗氏,亦祖程氏以义起之云。盖与朱子疑dì@⑥之说,并行不悖。诚所谓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守,而开业传世之本也。乃知不迁之祠,未为不韪也。这段资料显示,从成化到嘉靖,新会潮连卢氏一直希望建一所符合《朱子家礼》所定规范的祠堂。但是,直到嘉靖初年,他们请士人撰写记文的时候,仍被认为不合礼制。但同样重要的事实是,在嘉靖三十三年的时候,曾经被认为违反礼制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化的理据,因此他们不避忌讳地如实把事情记录下来。可见在当时,不仅是品官家庙已经合法化,而且修建宗族祠堂已经成为一种绝对合乎时尚的行为。
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一书,对由宋至明宗族祠堂的演变有很详尽的研究。他说:“从南宋至明初,建祠活动尚未普及,祠堂的规制也不统一。明代前期的士绅阶层,对建祠活动还颇有疑虑,长期为祠堂是否合于‘礼’而争论不休。”(注: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159-165页。)他引用弘治二年(1489年)的碑记来说明时人也注意到家礼的影响:
昔者,程子尝祀始、先祖矣。紫阳夫子本之,著于《家礼》,后疑其不安而止。我太祖洪武初,许士庶祭曾、祖、考。永乐年修《性理大全》,又颁《家礼》于天下,则远祖祖祀亦通制也。然设位无专祠。今莆诸名族多有之,而世次龛位家自为度。这是嘉靖年以前的事。到了嘉靖以后,同书说:“明中叶前后,由于建祠之风盛行,福建沿海各地的依附式宗族得到了普遍的发展。在规模较大的聚居宗族中,祠堂已被视为不可缺少的统治工具。”郑振满引《@⑦溪黄氏宗谱》说明祠堂礼仪和社会阶级的关系:
祠堂不建,于祖何所亏损。而生者之伯叔兄弟无以为岁时伏腊衣冠赘聚之所,卒然相值街市里巷,袒裼裸裎而过,与路人无异。不才子弟习见其如此也,一旦毫毛利害,怨怒恣睢,遂至丑不可言者。其故皆由于祠堂之废。即祠堂尚在,宗家支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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