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无力复兴,同治五年(1866年)由县照会普仁、安仁两堂议办,令暂设普仁堂”(11)。这些表明,同治以后出 现了大量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这一新的历史现象,其实与传统的善堂存在与发展有着非常深刻的渊源关系,它与善堂的迅猛增加和善堂救疗功能扩展一道,共同促成了晚清社会疫 病救疗事业的发展。
其次,更为重要的还表现内涵方面的变化:
第一,在经费来源上,过去的救疗机构主要依靠社会捐资或官员的捐廉以及他们捐助的田 产、房产的租金。这类经费来源,前者随机性强,缺乏稳定持久的保证;后者比较稳定,但灵活性差,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且由于难以保证得到长期强有力的管理,易致侵蚀 、流失。这些虽仍是同治以降出现的医药局或善堂的重要经费来源,不过已有机构开始以商行铺户的抽捐作为自己的依托了。如南浔的医药局以抽丝捐为可靠的经费保证,具体办法是 “丝每包捐钱百余文”①。丹阳之栖流医药所,“医药之经费,酌收铺捐”②。除医药局外,不少具有救疗功能的善堂也采用了这种获取经费的方法,如同治元年兴办的上海保息局, “经费以丝捐为主”③。嘉兴府濮院镇的保元堂,“经费有葬会存息及丝绸菸茶等捐”④。光绪时,宝山县的善堂,“经费由地方绅士先后捐置,及典铺月捐等项”⑤。相比之下,这 一经费来源不仅比较稳定可靠,而且具有灵活性和伸缩性,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另外,过去的施医送药完全是免费的,同光以降的医药局,虽然主体上慈善机构的性质并没有 改变,但施诊开始收取一定的号金,即挂号费,如真如施医局“凡来局诊治者每号收取号金三 十文”。杭州的一医局,“不收看封,只要挂号钱廿八文”⑥。由于号金的收取,使这些医 药局可以做到经费部分自给。如川沙的医药局,“自光绪二十三年,至民国三年(内除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统计遗失),共施医十万四千八百余票,收入大小银圆一千六百五十 二圆五百十三角,又钱二十一余千文。支出大小银圆一千七百圆二百十五角,钱五十一千余文。所有不敷经费,由堂拨给”⑦。资金缺口已较小。这就为该机构的长久开办创造了良好 的基础。
第二,医局的功能除施医送药外,逐渐增加了各科治疗内容,像川沙县医药局,“每年六 七两月,延请内外科二人,针灸、眼科、幼科各一人,来堂施诊”⑧。丹徒的卫生医院,原本只是“常平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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