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嘉道以降,出现了日常的救疗设施渐趋增多等变化,表现为除了数量增加和同治以后专门的医药局突然大量出现,此外在经费来源、救疗功能和慈善色彩 等方面,也出现了若干重要的改变。开始依靠稳定而具有灵活性的经费来源(比如丝捐、铺捐等),并通过收取号金的方式尽可能减少资金缺口,由纯粹的慈善机构逐步向经常、普遍 地以诊治疫病为主要目的的方向发展。尽管这种发展未必会直接导致现代医院的出现,但至少在社会医疗资源上为近代医院的推广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与此同时,地方官府 也开始较多开展日常性疫病救疗的活动。这些,最终为清末国家在有关方面职能的改变做了重要的铺垫,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变动并不全然是因为西方文明 的促动,同时也在以自己的方式发展变化。
在目前的一些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西方理论中国家与社 会的对抗或对立当做自己的预设前提,在揭示民间社会力量日趋增强的同时,尽力挖掘社会力量与官方的对抗以显示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②。然而我们于此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非 但没有出现国家和官府同社会力量的日趋严重的对立,相反却在兴办医药局之类的事业中出现更多、更为广泛的合作。清末出现的一系列变化,也完全不存在国家和官府职权退缩的事 实——实际上是具体职能的明确化和扩展。在清代江南,国家和社会,或者说朝廷、官府和社会间区别虽然明确存在,但像西方那样的绝然对立却没有出现。对当时中国的国家和 社会,不仅需要从朝廷、官府、乡贤、民众等这样更为本土的名词和具体的历史情境出发加以理解,还有必要暂时抛开西方的概念和理论,以合作与互补这样一种新的认知模式来重新 认识它们的互动。清末国家将原本主要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业纳入官方的制度化的轨道中去,不 仅不是对社会力量的扼杀和限制,很大程度上还可视为对社会力量行为的一种呼应。而且由 于其社会力量的救疗本身是一种软性机制,具有不确定性和非普及性。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虽然是一种可资且必须利用的资源,但如果缺乏国家的调配、管理和某些强制性规定,这 种救疗也就很难取得全面的效果。因此,国家具体职能的拓展,或者说国家无所不包、笼统的职能的具体、明确化,与社会力量的强大和活跃一样,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必要的 。
同时,我们还有必要从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脉络中来理解明清社会力量不断活跃的历史意 义。社会力量在地方社会事务中作用的增强虽可能分割官府的部分权力,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与地方官府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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