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产生矛盾,但这决不是体制性的,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的利益 ,因为作为社会力量的领导者——乡贤一般都深受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他们在追求自己私利的同时,也会多少顾及地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事实上,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从根 本上讲,无疑是符合国家利益的。而且,总体而言,社会力量也没有超越国家和地方政权的能力与企图,毕竟乡贤在举办公共事务时,所预期的乃是让自己更受官府的器重以对地方社 会事务更具影响,而非希望自己成为与官方对抗的民间领袖。其实他们兴办的各种事业,从广义上说,也都是国家和官府职责之内的事,其意义并不在于藉机使民主和自由得到发展, 而是他们能够凭借自身对地方社会的熟悉和对当地社会问题和需求的敏感,有针对性地补充官 方行政能力的不足,并有效地表达地方社会的要求或民意,促发地方官员关注并举办一些 缺乏制度规定而实际需要的事业。同时,他们的活跃,也有利于个别官员的政绩不至于因其离任而灰飞烟灭,从而使官方的一些善政能够持久稳定地保持。这既可以避免因为各地差异 巨大而国家政策一刀切所导致的弊端,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民生政策方面缺乏制度性规定的缺陷。
①参阅拙稿《关注生命——海峡两岸兴起疾病医疗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1年3期。
②参阅拙稿《20世纪以来的明清疾病史研究》,《社会史研究通讯》3期,2000年7月。
③比如:Angela Ki Che Leung,Organized Medicine in Ming-Qing China:State and Pri vat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Lower Yangtzi Region,Late Imperial China,Vol.8. 1(1987);梁其姿:《宋元明的地方医疗资源初探》,《中国社会历史评论》3卷,中华书局 ,2001年;《明清预防天花措施之演变》,见陶希圣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国史释论——陶希圣九秩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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