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上华北村庄的形象,近人研究云:“出于劳动协作与共同防御的需要,人们往往……在村落周围筑一城廓一样的土墙。”“在华北大平原上一个大而繁盛的村庄,往往建有完整的或分段的围墙,环绕着整个的村。”(注:平野义太郎:《北中支における农村聚落の鸟瞰》、杨懋春:《近代中国农村社会之演变》,转引自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明清时期的城墙,原来主要是官府的象征。中外学者都指出过城墙的*意义:它们意味着官府之所在。1869年一名英国人到保定府城,称:这是*上重要的城,“城说不上有何防御,但高大厚实的城墙,就是对付中国炮队的有力防御……商业上,此地并不重要。它的重要在于它是总督和布、按两司的驻地。”(注:Oxenham to Sir Alock,in Alexander Williamson,Journeys in North China,Manchuria,and Eastern Mongolia,appendix.)华北有一些边境地点往往建有土墙、砖墙甚至是石墙,那是军事上重要或曾经重要的标志。至于在内地村庄建立土墙,“出于劳动协作”则未闻,共同防御的需要,却是确实的。雍正《井陉县志》:“雍正二年奉旨,着各村庄周围筑打墙垣,挑浚壕沟,两头设立栅栏……”云云。光绪《丰润县志》亦记:“前县屡奉宪谕,各村镇周围筑墙挑壕,设立栅栏窝棚,轮流看守。”这都是官府为了防止盗贼或“叛乱”而令乡村照办或乡村自己因安全的需要而建造。在清朝民间反抗和动荡剧烈的时期,村庄自行建立土墙以加强防卫,在北方乡村相当流行。同治《束鹿县志》卷6武事篇有“村寨”云:为防御“东匪”张锡珠及“捻匪”张总愚,数十村结有村寨,均同治年间筑,周围数百丈或近千丈,高厚一二丈,外沟深宽一二丈,共45处。光绪《赵州属邑志》记载:隆平县有18村在同治初年因“捻匪滋扰”而筑寨防御;宁晋县因“数十年来寇扰”,村庄筑寨达37座,较大者,寨周达千丈以上。这些就是由于实际的迫切需要所致。
村庄建土墙以保安全,不仅在直隶,也在华北其他地区。光绪河南《鹿邑志》载:鹿邑有村庄3214个,有寨者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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