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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研清代中后期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纵横依赖与相互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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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4: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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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均《广东新语》;梁启超:《中华文化史》等。)耕沙“工筑浩繁”,需投入大量财力、人力、物力。势单力薄的私人地主经济难以插足其中,除一些大商人投资沙田外,耕沙争沙几乎成了宗族地主的专利。他们动员宗族集体力量围筑大量沙田,使宗族经济急剧扩大。如番禺沙湾何氏留耕堂尝产中来源于耕沙的为46,327亩,占尝产总数87%。不少宗族将大面积的族田租给“沙头”、“总佃”、“揽头”,由他们转租或雇工经营。这些“沙头”、“总佃”、“揽头”往往是其他宗族组织或巨商大贾。这就使宗族组织之间、宗族组织与工商资本之间发生了横向联系。晚清,集体经营的宗族经济中出现了积极投资近代工商业和社会事业的现象,也有不少作为族尊的乡绅开始向近代工商业者方面转化。这不能不使人考虑其与清中后期地主土地占有方式的转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可知,广东福建地主发展宗族经济的目的除了想在动荡中求得稳定,更为突出的是开拓了地主集体经营的道路,企图使宗族成为土地兼并的主体,进而经营和控制农业、商业、手工业,参加经济竞技场上的角逐,以之保证地主土地所有权及其在乡村的统治。
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往往就是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或者“山深地僻,兵革不到”,成为历史上各大族躲避祸乱之地,所谓“家多故旧,自唐宋以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孝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族,无不井然有序”(注:道光《徽州府志》,《风俗》。)。或者峰峦山谷各成天险,成为兵家必争之地、盗寇出没之所,而加强了土著及插迁而来的客族御外自保的宗族团聚力。当遭遇农民战争、民族战争、佃仆起义等严重问题时,这些地区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强化宗族组织的做法动员宗族力量外抗自保而“避祸”;利用宗族观念、纲常名教管慑族人之心。如明末江西宁都“山贼窃发”,各族不能村置土堡,于是“建祠于城为避寇计”,城内外“为祠宇者十之三四,为民居者十之六七”。湖南醴陵数十个宗族的祠堂也猛增至五百多座。清中期以后,这些地区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传统的农民与地主的矛盾重新尖锐。佃农抗租斗争此伏彼起,小股农民起义时有爆发。而全国人口激增、粮价飞涨、土地兼并、小农破产的整体局势又使之成为其他地区大量流民的迁徙地及起事、动乱的多发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地区同样采取了强化宗族组织的做法,使宗族势力高度膨胀。江西一些宗族在乡居宗祠之外,聚众敛钱,于县州府省修建祠堂,置产收租。一些宗族在本门之外,于生童应考之时,农民收割之后,多方策动,奔走联络。推远年帝王将相为始祖,建立同姓宗祠。凡同省同府的同姓都可出资将本姓支祖牌位送到总祠之中,“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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